
第三版:教育

2022年10月11日
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逾期末接受处理、未领取车辆公告
我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先后依法扣留未经注册登记机动车16辆且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,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持相关手续接受处理。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,我大队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,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,所得价款上缴国库,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,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,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(机动车明细附后)
特此公告
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二0二二年十月九日
◎ 《响水日报》响水新闻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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